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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报废机动车拆解、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,不能产生二次污染。 2、报废机动车的拆解、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,应最大限度保证拆解、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。
1.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,安全隐患极大。2.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,尾气排放超标。3.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,路面管控困难。车辆使用年限长,尾气排放超标。
第一步:拆除电瓶、轮胎、油箱等危险部件;第二步:车身整体切割,在车管或者商务部门的监督下破拆车身前后桥、车架、转向机、发动机、变速箱等五大总成;第三步:对车辆进行精分拆解报废汽车拆解工将报废汽车的胶垫、内饰、座椅、塑料壳等易燃物拆除后,再进行气割,手持喷着蓝色火焰的气割枪,正自上而下对车辆的车顶、车身、底盘进行拆解。
《规定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,坚持精准、科学、依法治污,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,从总则、任务分工、工作程序、保障机制、附则等五方面提出要求,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运行。